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院专业教室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6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专业教室(下文简称“专教”)是建筑学院学生在校期间重要的学习场所,也是建筑学院独有的院系文化宣传载体,为了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环境,展现建筑学院学子的青春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卫生管理

第二条 专教实行严格的消防预警制度,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1)严禁私自接拉电线、改用教室涉电线路;

2)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电炊具、大功率电器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教室内使用的电器;

3)严禁在教室区域为电动车(含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自行车)及其可拆卸电池充电,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为电动车(含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自行车)充电;

4)在教室内不得进行烧菜煮饭、燃放烟花爆竹和点蚊香、吸烟、使用明火等具有消防隐患的行为;

5)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6)不得在教室走廊、出入口等消防通道摆放各类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7)不得在教室内使用躺椅、帐篷;

8)学院有权对教室存在的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

第三条 专教实行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应自觉维护专教卫生。

1)不得向窗外和教室公共区域吐痰、倒污水以及乱扔杂物;

2)专教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桌椅排列整齐;

3)及时擦拭黑板,保持黑板的干净、整洁;

4)及时整理讲台,保持讲台的卫生、有序;

5)定期进行卫生整理,保持地面干净、卫生,无废弃纸屑等垃圾,合理使用胶水、胶带,不得污损桌椅等公共设施;

6)教室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生活区域由本人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或轮值,具体办法由班级成员共同协商确定;

7)应自觉维护专教区域卫生间的干净整洁,裱纸完成后及时清理干净卫生间洗手台台面,水胶带、废纸等倒入垃圾桶;

8)学院定期组织对教室内务、卫生进行检查和评分,并及时在全院公布;

9)学院每学期开展一次“文明教室”评比活动。

第四条 专教实行健康生活管理制度。教室内应保持安静、卫生。

1)不得在教室、楼道及教学楼其他区域大声喧哗、起哄;

2)不得在教室内抽烟、酗酒、打麻将、赌博;

3)不得在教室内观看、复制、传播色情淫秽图文影音;

4)教室内禁止一切迷信及邪教行为;

5)教室内不得开展宗教活动;

6)不得有吹拉弹唱、使用音响和跳舞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的行为;

7)不得在教室内饲养宠物及将宠物带入教室。

第五条专教实行个人财物安全防范制度。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尤其是证件、有价票证、现金、银行卡、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

1)不得在走廊护墙及窗台等处摆放花盆等杂物,以防高空坠物伤害;

2)离开专教时,要随手关门,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建筑学院专教,发现者应及时报保卫部或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4)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辅导员、总值班和保卫部,并协助处理。

第六条 专教实行公用财产保全制度。应妥善使用和保管教室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种由学校统一配置的设施、设备。

1)不得将专教内的桌椅搬出使用;

2)不得移动、损坏桌椅及其他设施、设备;

3)应节约用电,专教没人时,及时关闭空调、电灯、风扇等设备;

4)应保持教室公共财产的整洁,不得在墙、门、窗、桌椅等公用设施、设备上张贴、涂写及刻画。

第七条 专教实行统筹座位管理制度。每学年期初由教学秘书统一安排,期间不得私自调换座位,不得占用空置座位。

第八条 专教实行商业活动管制制度。在教室内,不得有推销、兜售物品、张贴广告、投放宣传单等商业行为。

第三章 常规检查

第九条 每月最后一周对专教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一学期至少进行4次。

检查组成员由实践部和各班生活委员组成。

第十条 评分细则:各项详细内容可参考上文管理办法。采用扣分制,共100分。

评分细则

项目

内容

分值

40

黑板

课后黑板擦净,无显著板书痕迹

5

讲台

讲台干净整洁,教学用具摆放规整、有序,无散落杂物

5

地面

地面干净、卫生,无废弃纸屑等杂物,无水渍污渍。发现一处扣2

0-10

空气

保持专教通风,空气清新,无异味

5

桌椅

桌椅摆放整齐,不凌乱,无涂鸦张贴、涂写及刻画

5

墙面

干净整洁,不随意张贴、涂写。发现一处扣2

5

整体

干净、整洁、舒适

5

专教公共

安全

50

消防

不得在专教抽烟。发现一人扣5

5

不得在专教使用明火,点蚊香。发现一处扣5

5

走廊栏杆

专教窗台及走廊外栏杆不放置画板、花盆等物品。发现一处扣2

0-10

专教

通道

物品不随意摆放,堵塞通道、走廊、出入口。发现一处扣2

0-10

电路

不得私拉电线、更改专教电路

5/

电器

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热水壶、厨具等

10/

电动车

不得将电动车辆带入专教,不得给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充电等

10/

危险物品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10/

宠物

不得饲养、容留宠物

5/

帐篷躺椅

不得使用帐篷、躺椅

5/

合作态度

班级班委及班级同学是否配合工作

10

第十一条 安全卫生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通过院网及公众号进行通报,详细扣分内容将由实践部成员反馈给各班班委。

第十二条 奖励措施。期末时累计总分前三的班级,每个同学将分别获得0.5μ0.4μ0.3μ

第十三条 惩处措施。合格分数为60分,每次专教安全卫生检查分数不合格的班级,每个同学扣0.1μ

第十四条 对于学期内专业教室检查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合格的,酌情减少班级入团推优、入党推优、评奖评优等名额。

第十五条 对于发现危害专教公共安全的学生个体行为,将参考园区管理的规定,对涉及的学生本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分,并取消当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并扣0.5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312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