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厦门大学党委党校第93期(学生) 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学员的通知
作者:建筑学院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638


厦门大学党委党校第93期(学生)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拟于10月中下旬开班(10月底完成7场专题授课)。结合我工作实际,现就本期学习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学习班学员应为已经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在开班前按程序被列为发展对象。

二、推荐程序

本次我院共有9个党校学员推荐名额。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所在基层党委备案列为发展对象,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三、选拔条件

1.政治要求:入党动机端正,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宗旨,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及失信记录(查询方式: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省份选择全部,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查询)。

2.资格要求: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须已满18周岁;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前一学年综合素质排名不得低于年级专业的50%(第二学期综合测评结果未出前,先参考第一学期),无挂科;在校期间无违章乱纪行为,未受到处分;按时完成入党积极分子积分申报,推荐前一学期未获得积分的不予推荐;学习强国积分较低的(总积分低于2000分)不予推荐。经初步审核,符合资格要求的学生名单(附件1);

3.培养考察要求:培养考察期间每三个月提交一篇纸质版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党内支部工作。对积极参与党支部赛事、志愿服务及支部内工作,在学科竞赛、微党课大赛等赛事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4.学习要求:学习态度端正,能认真参加培训,配合完成学习班的各项活动,按时提交学习心得,完成考试;能够保证今后学习强国日均积分不低于40分。

四、选拔流程

1.入党积极分子积分认定:相关通知已于9月12日发布,9月1512点截止收集;

2.入党积极分子自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请于9月1812点前,将附件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院学生党支部党校学员自荐表》(征求群众意见不填写,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发送至xujcachxsdj@163.com

3.召开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9月19日中午13:30于主五207会议室召开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请自荐人自行联系本班班长、团支书参会(2人,如推荐人本人是班长、团支书,可联系副班长或学习委员参会)。

4. 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选拔过程中,党支部将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于9月21日前进行公示并上报基层党委备案。

五、其他

本次选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同学对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的监督,凡对选拔过程或人选有意见者,可于9月20日前向所在党组织实名反映。

 

建筑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负责人:唐磊  

电话:0596-6288026

邮箱:tanglei@xujc.com


附件1.符合资格要求的学生名单.xlsx

附件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院学生党支部党校学员自荐表(含样表).doc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院学生第一、二党支部

2023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