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建筑学院  作者:建筑学院团委  发布时间:2025-02-20   浏览次数:2978

各班级团支部:

为提升团支部组织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和上级团组织有关要求,现就我院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寄语精神和对广大团员的重要要求,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青发〔 2024〕14 号,以下简称《条例》),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提出的“做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重要要求,对照团的纪律和团员义务,对照团员先进性作用发挥,交流体会认识、查找差距不足,努力在思想上有所提升、有所进步。同时对团员的年度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以此作为本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团内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评议对象

全体共青团员(不含2024年9月后入团的新团员)

三、评议标准

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支部

团员数量

优秀等次人数上限
(不超过
30%

合格人数(上限)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新团员不评议

城规20(1)班团支部

20

6

14




建筑20(1)班团支部

33

9

24




建筑20(2)班团支部

35

10

25




景观20(1)班团支部

26

7

18

1



城规21(1)班团支部

35

10

24

1



建筑21(1)班团支部

26

7

18

1



建筑21(2)班团支部

24

7

14

3



景观21(1)班团支部

26

7

19




城规22(1)班团支部

22

6

14

2



建筑22(1)班团支部

19

5

12



2

建筑22(2)班团支部

21

6

15




景观22(1)班团支部

12

3

9




城规23(1)班团支部

12

3

6

1


2

建筑23(1)班团支部

16

4

4

5


3

建筑23(2)班团支部

14

4

9



1

景观23(1)班团支部

15

4

10

1



城规24(1)班团支部

14

4

10




建筑24(1)班团支部

22

6

15

1



建筑24(2)班团支部

10

3

7




景观24(1)班团支部

10

3

7




合计

411

114

273

16

0

8

    具体评议指标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 2024年度团员民主评议分析数据》

    注:“智慧团建”系统中人数和上表人数如若不一致,可能是降级、复读、休学、退学等原因,按实际智慧团建系统上的名单开展评议。

(一)优秀团员主要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团员民主评议“优秀”票数取得班级应到团员总数的半数以上。

(二)合格团员主要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基本合格团员主要表现

在评议年度内受过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四)不合格团员主要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团员)

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五)具体量化指标

1.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不合格;

2.学校警告以下处分——院系通报批评:基本合格;

3.过去一学年单学期成绩不合格大于等于3门:基本合格;

4.过去一学年单学期成绩不合格小于3门:合格;

5.过去一年第二课堂成绩有1次不合格(2022-2024级):合格

6.建议名单详见《附件2 2024年度团员民主评议分析数据》

注:2024年下半年新发展团员不参与民主测评(8人),20241学期转专业(转入)团员默认最高上限“合格”。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阶段(2月28日前)

各基层团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寄语精神和对广大团员的重要要求,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青发〔 2024〕14 号,以下简称《条例》),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提出的“做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重要要求,对照团的纪律和团员义务,对照团员先进性作用发挥,交流体会认识、查找差距不足,努力在思想上有所提升、有所进步。

(二)个人总结阶段(2月28日前)

每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发挥团员作用等情况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并对学校共青团工作和建团百年系列活动提出建议,填写《2024年度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登记表》(见附件1),待团支书完成团小组、团支部意见后,将附件1和附件4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发送到学院团委邮箱sachcyl@163.com,文件命名:学号+姓名+2024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登记表,班级+2024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互评统计表

(三)民主评议阶段(3月1日前)

1.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书记主持会议。每位团员在评议会上谈自己过去一年在思想、学习、工作上的表现和心得,其他团员结合该同学的发言与实际表现进行评议,对成绩和优点予以肯定和表扬,对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

2.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民主测评。每位团员根据团员们在评议会的个人总结和整体表现、学院团委反馈的测评意见(见附件2),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完成《2024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互评表》(见附件3)。团员评议的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不超过支部团员人数的30%,具体人数见上文表格

3.汇总统计数据,填写登记表。支部书记负责汇总、统计2024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互评表》(见附件3的数据完成2024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综合分计算表(见附件5,汇总填写2024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互评统计表》(见附件4),完成《2024年度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登记表》(见附件1)中的支部意见,并智慧团建系统中的团的会议模块(年度评议会)中录入测评结果(敦促转专业学生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后再录入)

说明:综合分=优秀票数*3+合格票数*2+基本合格票数*1-不合格票数*3

4.教育谈话改进。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

(四)总结推优阶段(3月5日前)

1.自查。学院团委检查各支部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包括:2024年度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登记表(见附件12024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互评统计表(见附件4、各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上的会议记录等。

检查方式采取检查系统、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标准为: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的工作记录完整;按程序开展工作(要求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2.抽查。校团委组织部抽查学院各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提交的会议记录等资料,各基层团委、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的情况须100%规范录入福建智慧团建系统

3.推优。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结合共青团年度评优工作和2024-2025(1)学期的期末考试、第二课堂等情况、志愿服务情况在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团员中推荐评选2025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附件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4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登记表.docx

附件2 2024年度团员民主评议分析数据.xls

附件3 2024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互评表(样表).xlsx

附件4 2024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互评统计表(更新样表).xlsx

附件5 2024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综合分计算表(样表).xlsx



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院委员会

2025年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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