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秘籍——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7   浏览次数:2390

本文整理了我院学生在校期间涉及的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的一些要求,特别是结合建筑学院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具体指标做了细化说明。

因为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要求每年存在一定的变化,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任何处分记录或通报批评(校级+院级)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奖学金类

一、中国银行奖学金

1、对象:二年级

2、金额:3000

3、时间:每年4月份

4、硬性指标:

(1) 入学以来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缓考);

(2) 入学以来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没有未解除的处分

(3) 入学以来没有被晚归通报

(4)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大学期间第二课堂成绩均合格(每学期4个绩点以上);

(5) 经常参加志愿服务,上一年度系统记录服务时长不得低于20个小时,时长高者优先

(6) 在校期间参加过“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

(7)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积极参与知识型、创新型竞赛且成绩显著者

(8) 为避免重复评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令相自强奖学金、“校旅”至善奖学金者不优先参评。

5、点击查阅近年获奖名单:

 

二、“向上向善育人工程基金”奖学金

1、对象:三年级

2、金额:3000

3、时间:每年4月份

4、硬性指标:

(1) 须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中共党员优先

(2) 上一学年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缓考);

(3) 入学以来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没有未解除的处分

(4) 上一年度团员民主评议“优秀”(班级团支部民主测评前30%);

(5) 成为“志愿汇系统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上一年度系统记录服务时长不得低于20个小时

(6)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大学期间第二课堂成绩均合格(每学期4个绩点以上);

(7) 在校期间须参加过“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者

(8) 为避免重复评选,获得中国银行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令相自强奖学金、“校旅”至善奖学金者不优先参评。

5、点击查阅近年获奖名单:

 

三、国家奖学金

1、对象:五年级

2、金额:10000

3、时间:每年10月份

4、硬性指标:

(1) 入学以来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缓考);

(2) 入学以来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

(3) 上一学年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4) 入学以来所有学业奖学金积分权重高者优先,一等奖学金积3分,二等奖学金积2分,三等奖学金积1分。

(5)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大学期间第二课堂成绩均合格(每学期4个绩点以上);

(6) 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国家级以上竞赛奖项,担任院系学生组织核心干部者优先;

(7) 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系统记录服务时长高者优先

(8) 在校期间参加过“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

(9) 为避免重复评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令相自强奖学金、“校旅”至善奖学金者不优先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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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1、对象:二年级-五年级

2、金额:6000

3、时间:每年10月份

4、硬性指标:

(1) 上一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入学以来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

(3) 上一学年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缓考);

(4) 上一学年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5)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大学期间第二课堂成绩均合格(每学期4个绩点以上);

(6) 积极参与各项资助相关活动,配合指导老师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者优先;

(7) 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系统记录服务时长高者优先

(8) 在校期间参加过“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

(9) 为避免重复评选,获得国家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令相奖学金、“校旅”至善奖学金者不优先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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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

1、对象:二年级-五年级

2、金额:3000

3、时间:每年11月份

4、硬性指标:

(1) 上一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入学以来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没有未解除的处分

(3) 上一学年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缓考);

(4) 上一学年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5)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大学期间第二课堂成绩均合格(每学期4个绩点以上);

(6) 经常参加志愿服务,上一年度系统记录服务时长不得低于20个小时,时长高者优先

(7) 在校期间参加过“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

(8) 为避免重复评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校旅”至善奖学金者不优先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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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旅”至善奖学金

1、对象:三年级-四年级学生干部

2、金额:2000

3、时间:每年11月份

4、硬性指标:

(1) 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评选年度在职的学生干部,且工作满一年,工作成绩突出,评选年度的工作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评选优先级:建筑学院内学生负责人(主席团、党务助理、辅导员助理、部门负责人、班长团支书)>>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社长、部门负责人),普通部门的干事/工作人员不参评。

(2) 入学以来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没有未解除的处分

(3) 上一学年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缓考);

(4) 上一学年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5)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大学期间第二课堂成绩均合格(每学期4个绩点以上);

(6) 经常参加志愿服务,上一年度系统记录服务时长不得低于20个小时,时长高者优先

(7) 在校期间须参加过“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

(8) 为避免重复评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令相奖学金、向上向善奖学金者不优先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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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践育人奖学金(个人)

1、对象:二年级-四年级学生

2、金额:1000元

3、时间:每年11月份

4、硬性指标:

(1) 关注社会,勤于实践,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项目。上一学年完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全周期,做到有方案、有日志、有报告(完成1篇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

(2)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 入学以来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没有未解除的处分

(4) 上一学年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缓考);

(5) 上一学年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6)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大学期间“第二课堂”成绩均合格(每学期4个绩点以上);

(7) 经常参加志愿服务,上一年度系统记录服务时长不得低于20个小时;

(8) 为避免重复评选,曾获得过实践育人奖学金者不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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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优秀学生奖学金

1、对象:一年级-五年级

2、金额: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3、时间: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评选上一学期的

4、硬性指标:

(1) 上一学期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

(2) 上一学期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

(3) 一等奖学金: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

(4) 二等奖学金: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5%

(5) 三等奖学金: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6) 奖学金综合测评的分数M是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A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B之和。



荣誉称号类

一、优秀三好学生

1、对象:二年级-五年级

2、时间:每年11月份

3、评选指标:

(1) 上一学年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缓考);

(2) 上一学年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没有未解除的处分

(3)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人数的前5%以内

(4) 二年级申请者,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均合格(每学期4个绩点以上);

(5) 在校期间须至少参加过一次“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

(6) 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国家级以上竞赛奖项者优先;

(7) 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在校院各级学生组织、班级中有突出表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三好学生

1、对象:二年级-五年级

2、时间:每年11月份

3、评选指标:

(1) 上一学年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缓考);

(2) 上一学年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没有未解除的处分

(3)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人数的15%以内

(4) 二年级申请者,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均合格(每学期4个绩点以上);

(5) 在校期间须至少参加过一次“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

(6) 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国家级以上竞赛奖项者优先;

(7) 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在校院各级学生组织、班级中有突出表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对象:二年级-五年级

2、时间:每年11月份

3、评选指标:

(1) 上一学年内担任同一个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每学期期末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班委、建筑学院团学组织干部、学生党支部支委、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社团负责团队)。评选优先级:建筑学院内学生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普通部门的干事/工作人员不参评。

(2) 上一学年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缓考);

(3) 上一学年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没有未解除的处分

(4)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人数的30%以内

(5) 二年级申请者,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均合格(每学期4个绩点以上);

(6) 在校期间须至少参加过一次“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

(7) 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国家级以上竞赛奖项者优先;

 

四、优秀共青团员

1、对象:一年级-五年级

2、时间:每年4月份

3、评选指标:

(1) 须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中共党员优先

(2) 截止申请日期,团龄1年及以上;

(3) 上一年度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缓考);

(4) 上一年度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没有未解除的处分

(5) 上一年度团员民主评议“优秀”(班级团支部民主测评前30%);

(6) 成为“志愿汇系统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上一年度系统记录服务时长不得低于20个小时(一年级10个小时)

(7) “智慧团建”系统所在团支部是四星团组织及以上,团员认定四星级及以上(一年级三星级及以上)

(8) 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人数的50%以内

(9) 一年级、二年级申请者,上一年度第二课堂成绩均合格(每学期4个绩点以上);

(10) 在校期间参加过“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

(11) 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国家级以上竞赛奖项者优先;

(12) 为避免重复评选,上一年度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不优先参评。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1、对象:二年级-五年级

2、时间:每年4月份

3、评选指标:

(1) 在任团的干部,且工作满一年以上

(2) 须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中共党员优先

(3) 截止申请日期,团龄1年及以上;

(4) 上一年度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缓考);

(5) 上一年度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没有未解除的处分;

(6) 上一年度团员民主评议“优秀”(班级团支部民主测评前30%);

(7) 成为“志愿汇系统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上一年度系统记录服务时长不得低于20个小时

(8) “智慧团建”系统所在团支部是四星团组织及以上,团员认定四星级及以上

(9) 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人数的50%以内

(10) 一年级、二年级申请者,上一年度第二课堂成绩均合格(每学期4个绩点以上);

(11) 在校期间须至少参加过一次“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

(12) 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国家级以上竞赛奖项者优先;

(13) 为避免重复评选,上一年度获得“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的不优先参评

(14) 团干推荐优先级:班级团支部支委(团支书、副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团务中心负责人—>团务中心(办公室、组织部、实践部、青工部)部门负责人—>学生会、宣传中心各级负责人。

 

六、优秀毕业生

1、对象:五年级

2、时间:每年4月份

3、评选指标:

(1) 在校期间修满所规定学分; 

(2) 4年来获得6以上(含6次)学业奖学金;

(3) 4年来至少获得4次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4) 年级上学期的毕业综合排名在15%以内

(5) 入学以来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缓考);

(6) 入学以来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

(7) 入学以来所有学业奖学金积分权重高者优先,一等奖学金积3分,二等奖学金积2分,三等奖学金积1分。

(8) 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9)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大学期间第二课堂成绩均合格(每学期4个绩点以上);

(10) 在校期间参加过“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

(11) 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国家级以上竞赛奖项者优先;

(12) 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在校院各级学生组织、班级中有突出表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嘉庚之星

1、对象:五年级

2、时间:每年10月份

3、评选指标:

(1) 在校期间修满所规定学分; 

(2) 4年来至少3次(含3次)综合测评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30%以内(含30%)

(3) 入学以来没有课程不及格(含体育课、缓考);

(4) 入学以来没有任何违纪处分、通报批评(包含学校、学院的园区检查);

(5) 科研、发明及专业方面、体育方面、文艺方面、社会工作/实践方面、精神文明方面有突出表现;

(6) 在校期间参加过“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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