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以精准落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的准备工作布置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19年秋季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2019级新生开学后再填报),其中兜底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必须全部进行注册,已经完成的无需重复注册。
注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勤工助学的基础,即只有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
二、注册时间
即日起一8月31日
三、需要准备材料(其中14、15为必备,其余各项如果有,请准备)
1.低保证(需2019年年审或开县乡级证明,村证明无效);
2.特困供养人员(相关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扶贫手册);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证);
5.烈士子女(烈士证);
6.优抚家庭子女(优抚证);
7.孤儿(孤儿证或县乡证明);
8.父母伤残(伤残等级证);
9.父母失踪相关证明;
10.近两年内父母及所需供养成员医疗支出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11.近两年内家庭受灾乡镇或街道证明;
12.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伤残或意外事故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13.近两年内家庭其它成员失踪证明;
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年最新版本)》(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无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15.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模板见附件2);
1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四、纸质版材料提交
第三条所列出的《申请表》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在一页纸上),证明材料(如有)均需提供A4纸复印件,开学后上交辅导员处。
五、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老生在2019年9月6日(周五)前提交相关材料,2019级新生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六、其他
有疑问可以致电王老师:0596-6288026(8月21日起),或加入建筑学院资助工作通知群:780485900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年最新版本,此表需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模板),仅供参考.doc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院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