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践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2006年10月,我校开始试行辅导员助理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开展该项工作,现面向全校2018级、2017级学生中招聘辅导员助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明确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宗旨,并熟悉院系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责。
3.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第一学期已修课程均无不及格记录,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业人数前50%。
4.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抗压抗挫能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和违反园区管理规定
的记录。
6.身体状况良好。
7.优先考虑学生党员和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者。
二、职责范围
1.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等相关工作,保证新生入学初期工作有序、快速完成。
2.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指导组织新生学习《学务指南》、《成长手册》等相关资料,帮助新生更好更快的适应大学生活。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班级和团支部开展主题班会和主题团日活动。
4.深入班级、深入寝室、深入第二课堂,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积极协助辅导员处理解决问题。
5.协助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学习理念,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合理规划学习生涯。
6.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等相关工作,促进班级活动的顺利开展。
7.引导学生和分管专业班级树立优良的班风、学风和考风,加强一年级学生的班级凝聚力。
8.协助辅导员指导学生参加和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
9.积极参加辅导员助理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并按要求完成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10.完成辅导员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程序
1.申请辅导员助理的同学,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申请表》交到本院系辅导员办公室。
2.各院系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
3.面试由各院系自行组织,面试题目由各院系自拟。
四、考核奖励
1.每月获得一定的工作补贴,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辅导员助理,在任期结束时,由学院学工部出具任职聘书。
2.担任学生辅导员助理者,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在综合素质测评中酌情加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辅导员助理申请表.doc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