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03   浏览次数:172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小学:


现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退役军人部电〔2019〕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各校于5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我厅思想政治工作处。联系人:戴八一、骆树芳,电话:0591-87091478、87800329,邮箱:jygwxcb374@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