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的通知
作者: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次数:1108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的通知》文件精神(闽教助中心〔20192号),为简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阶段的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依托“福建助学APP”系统架设并启用“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简称:贷款资格认定系统)。现将系统应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系统应用

(一)认定范围。各院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应当要求其全部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并由所在学校直接给予确认其贷款资格,无需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其他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各院系根据学生日常在校学习生活及家访情况等综合给予认定。

(二)审核时限。请各院系通知相关学生在44前在系统内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各院系在412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审核,之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学校审核进度将在省内定期予以通报。

二、登录方式

   (一)学生入口

学生可通过任意手机在苹果或安卓市场搜索“福建助学”(必须是最新版本)进入下载界面,下载并安装APP软件,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栏目下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管理后台

各院系通过“福建助学”APP管理系统后台(https://zxbteacher.ksdao.com:446/page/login)进行数据审核和管理(电脑端),审核学生的相关信息是否属实、准确。

(三)登录账号

1.学生账号:学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自行注册后,系统会自动匹配学籍信息。软件注册用的手机号码应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手机号码,请勿使用陌生人的手机号码进行账号注册。

2.高校、院系账号:高校账号由后台统一开通;院系账号由高校主账号管理后台设置开通;辅导员管理账号由院系账号管理后台设置开通。已有“福建助学APP”后台管理账号的高校,现有管理账号可同时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系统”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不需要再申请新账号(该账号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一致,无需重复申请、配置)

三、系统功能

(一)“贷款资格认定系统”主要功能包括申请材料提交(拍照上传)、线上审核、名单导入及导出、实时数据统计、贷款审批情况查询、贴息及风险金报表计算、电子档案保存等。

(二)“贷款资格认定系统”操作流程如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流程图见附件1):

1.贷款资格认定审核:学生在线提交基本信息->学生自愿选择贷款经办银行->学生所在高中/中职学校/高校审核->学生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学生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确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生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信息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过系统对接相关信息;

2.正式申贷信息管理: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记录正式申贷情况->学生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查看或导出本级获贷情况/学生所在高校(仅面向省内高校开放)查看或导出学生获贷情况。

3.正式申贷方式:根据相关法规,学生正式申请助学贷款仍需通过银行后台进行。

1)国家开发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贷款时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贷款电子合同面签;

2)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关注“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福建农信手机银行APP”,拍照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签订电子版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手续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农信网点办理(除未签约农信手机银行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仍需到网点办理外)。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和高校回执(入学报到后提供)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手续全程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邮储网点办理。  

四、开放时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将于201921日正式上线(后台管理端口因安全测试原因延迟至215日开放),并于每年11月至次年71日面向学生开放。系统关闭期间,“福建助学”APP其他模块功能不受影响。

五、其他要求

(一)认定材料提供。系统将根据需要,在线收集身份证(含证件正反面拍摄图)、户口本(原件拍摄)等。

(二)信息错漏补报。未在“贷款资格认定系统”进行“贷款资格认定”或“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录取后如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贷款资格认定系统”提交申请或进行信息修正。

(三)更换经办银行。学生在贷款资格认定的同时,自主选定贷款经办银行(各地、各校不得指定或替学生选定贷款经办银行)。贷款经办银行选定信息通过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后,不得再进行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由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交书面变更申请,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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