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1   浏览次数:497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休学、保留学籍、交流生、联培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学生核准本人学籍信息是否正确,并按照自愿原则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注:核准和补录信息指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


三、核准和补录方式
即日起至3月6日24:00,学生本人登录我校综合教务系统,进入“调查申报→学籍数据补录”模块,根据系统提示操作。申报流程如下图:



四、其他说明

1. 本次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事关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申报前请学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联系沟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补录。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由家庭协商而定。


 2. 所有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由学生本人保障。学生按规定时间提交补录信息的,视为同意学校为其进行数据报送,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因未按时提交或信息填报有误而带来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 对本项工作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教务部学务管理中心(联系人:赵瑜超,电话:0596-628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