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学生学业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次数:477

在学校颁布《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的基础上,考虑到建筑学院教学计划设置及教学情况,为规范学生毕业学年审查及学业管理,特制定本单位学生学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建筑学院正常学制为五年,参照学校学业管理办法要求,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达到76学分,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达到116学分,方能进入四年级学习;达到155学分,方能进入五年级(毕业学年)学习。

第二条  未达到进入毕业学年审查标准的学生,如完成培养方案学分达到149学分及以上,且与培养方案正常学业进度相比欠缺专业必修课程门数未超过一门的,允许学生申请提前毕业,随原年级学生一同进入毕业学年,参与毕业设计、“毕业实习”。

第三条  未达到进入毕业学年审查标准的学生,且完成培养方案学分在149学分以下的,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毕业学年资格审查。学生在该学年修读过程中,应以完成欠缺课程为重,合理规划学业课程,不得擅自开始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安排。

第四条  学生应关注个人学业情况,学业问题严重的学生应积极改进。本细则第二条所涉及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上一学期学生缺考或禁考的课程累计达到3门及以上,或存在违纪、作弊或作品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

第五条  本细则由建筑学院负责制定和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院提前毕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