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制度
发布人:建筑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4   浏览次数:143


建筑学院学生会建筑学院团委指导下的正式规范的分院学生组织。为了推动学生会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开展,使工作机制更系统化、条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会议制度

1、例会制度

学生会例会指主席团和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的一种工作会议,包括学生会主席团例会、学生会全体例会、学生会部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举行一次学生会主席团例会、学生会部长联席会议,时间一般在周晚上七点;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会全体例会,时间一般在开学第二周的周五晚上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下达通知、记录考勤和整理会议记录;

2、专项工作会议

学生会主席团要根据具体工作(活动)情况的需要可在适当时候召开相关人员参与的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协调工作,确保工作(活动)顺利开展。专项工作会议在不影响工作(活动)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可与例会合并进行。

二、活动的组织程序与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常规活动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和组织。

2、学生会各部门开展非常规性活动或较大规模的活动时,在活动前主负责活动的部门应制定出活动计划(包括所需人、财、物和场地等的安排情况),报学生会主席团批准。批准后,在例会上(或召开专项会议)统一安排部署,主席团应有一名成员负责总协调,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该项活动。活动开展后应做出活动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上交有关部门,同时上交学生会办公室存档。

3、学生会在组织整体性的大型活动时,如:迎新生、运动会、文艺晚会等。一般由主席亲自总负责,活动前进行思想动员,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周密部署,并积极向上级请示有关事项,聘请有关领导、老师作为活动指导或顾问,同时集中学生会的人、财、物,以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圆满成功。

三、常规工作要求和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学时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于第一周内上交办公室,以便学生会制定整体的工作计划。

2、通知各部门上交材料的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或提前交给具体负责人,对迟交(超过规定时间24小时的)、不交的学生会各部门,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学生会成员考核中扣分。    

3、学期末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进行本部门或个人的工作总结,并交送办公室存档,同时主席团对各中心和个人的工作进行评定。

5、办公室部门建立档案,记录各部门的工作情况以及考核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6、办公室负责统一保存学生会的一切工作文件、通讯、各项活动的计划、总结及各种其它资料。

7、办公室要做好学生会各项会议及活动的考勤工作,以便办公室开展部门及成员考评。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院学生会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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