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更高素质,能更好为广大同学服务,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学生干部队伍,并使我院学生干部培训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学生干部培训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分级分类和条块结合、突出重点、注重质量。围绕大局,服务青年。
第二章 培训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 培训范围为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及干事。
第四条 培训部门须根据具体情况对学生干部进行相应培训。
第五条 培训主要由院分管宣传工作、分管党、团的老师以及分管团委学生会的指导老师就学生工作涉及的问题进行讲解,希望通过讲解和讨论,让学生干部得到锻炼和提高。基于这个出发点,培训特设计三个培训阶段:
第一阶段:进行基本思想的指导,阐述任职所必须的相关素质;
第二阶段:进一步学习深入学习相关中心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
第三阶段:进行素质拓展,以达到综合提高的目的。
第三章 培训内容和目的
第六条 学生干部培训内容包括四项:
(一)团委学生会干部角色定位。目的:加强学生干部理论素养,明确团委学生会定位;
(二)作为一名团委学生会干部,如何做好学习、调研工作。目的:加强团委学生会干部学习、指导调研能力。
(三)作为一名团委学生会干部如何做好策划执行总结工作。目的:加强团委学生会干部策划、执行、总结能力。
(四)素质拓展,自由讨论会,总结大会。目的: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交流前期学习心得;总结前期学习成果。
第四章 培训考评
第七条 考评办法
培训考评满分共计100分
(1)考勤共计30分,无故缺席扣5分/次,迟到扣3分/次,请假扣2分/次;
(2)每节培训笔记、培训心得共计30分,优:25-30分、良:20-25分、及格:15-20分;
(3)培训总结(论文)共计40分,优:30-40分、良:20-30分、及格:20-30分;
(4)培训笔记、心得、培训总结未按规定日期上交扣10分。
(5)评选优秀学员的学生干部在年终考核中加5分。
第五章 培训考评结果的使用
第八条 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按百分之二十比例评选优秀学员。
第九条 干部培训中获“优秀学员”学生干部在年度考核中可获加分。
第十条 各组考核由办公室监督实施,各组组长具体安排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