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十二批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作者:建筑学院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次数:619

为了响应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辅导员助理选拔的安排,即日启动建筑学院第十二批辅导员助理招聘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6级、2015级学生

、资格要求

1.明确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宗旨,并熟悉建筑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责。

3.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第一学期已修课程均无不及格记录,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业人数前50%

4.对所学专业有自己的见解,能够快速引导他人了解本专业的相关情况。

5.具备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抗压抗挫能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较为熟练的掌握office等基本办公软件的使用。

7.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和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记录

8.身体状况良好。

9.能够协调时间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新学期伊始能够提前到校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

10.优先考虑学生党员和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者。

、职责范围

1.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等相关工作,保证新生入学初期工作有序、快速完成。

2.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指导组织新生学习《学务指南》、《成长手册》等相关资料,帮助新生更好更快的适应大学生活。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班级和团支部开展主题班会和主题团日活动。

4.深入班级、深入寝室、深入第二课堂,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积极协助辅导员处理解决问题。

5.协助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学习理念,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合理规划学习生涯。

6.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等相关工作,促进班级活动的顺利开展。

7.引导学生和分管专业班级树立优良的班风、学风和考风,加强一年级学生的班级凝聚力。

8.协助辅导员指导学生参加和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

9.积极参加辅导员助理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并按要求完成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10.完成辅导员交代的其他工作。

、报名程序

1.申请辅导员助理的同学,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于4月12日(周三)下班前交到建筑学院辅导员办公室(主5#2F-47)

2.建筑学院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和考核环节,面试和考核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和考核通过的同学提交2张个人1寸照片(照片后用铅笔写上姓名)

4.选聘结果将在学工部和建筑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被聘任为辅导员助理。

、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参照去年标准分配名额,建筑学院拥有4个校聘辅导员助理名额和4个院聘辅导员助理名额,届时根据2017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考核奖励

1.校聘的每月获得一定的工作补贴,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辅导员助理,在任期结束时,由学院学工部出具任职聘书

2.院聘的辅导员助理,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在任期结束时,由建筑学院出具任职聘书。

3.担任学生辅导员助理者,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在综合素质测评中酌情加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院

2017年4月7日

附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辅导员助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