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院学生园区管理办法
(2024年9月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7   浏览次数:10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

第二条 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和学工部共同管理。建筑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思想是魅力宿舍,人本和谐。

第三条 建筑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整体目标建设“文明、和谐、温暖”宿舍。

第四条 为便于学生宿舍管理,特制定建筑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五条 树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对学校有意见可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提出,不准起哄,在网络上散播流言。

第六条 学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不准擅自调换,宿舍内应选好宿舍长,要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第七条 床卡必须对位粘好,宿舍内同学不可随意调动损坏或丢失必须进行补办

第八条 必须爱护宿舍内的家具、水电设施、门窗、门锁、电话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无条件服从学校对宿舍的调整。

第九条 学生携带贵重、大宗物品出宿舍,须由宿管员查看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午休(12:30~13:30和晚上23:30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不在区内追逐、吵闹、打架或干扰别人,不在楼内打球、不进行任何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无正当事由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宿舍,学生干部、班委进入其他园区需携带出入证明和佩戴工作证
第十三条 宿舍内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持宿舍,走廊的整洁,宿舍内做到大方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不准走廊倒水

第十四条 严禁朝窗外、楼下乱扔垃圾,泼水

第十五条 不准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

第十七条 宿舍大门两侧及宿舍通道内严禁堆放杂物。
第十八条 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宿舍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后勤管理中心,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使用球形锁的宿舍需配备相应的挂锁
第十九条 严禁宿舍内收容宠物,以免传播疾病。要勤洗澡、勤换衣服、勤晒衣被。天气好时,勤开窗通风,使空气流通。

第二十条 严禁空开水电开关,浪费水、电资源

第二十一条 寒、暑假,外出实习或毕业离校,一律将宿舍内卫生打扫干净,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关好门窗、断开水电开关
第二十二条 查房时,宿舍内人员一律不允许窜房,需大力配合不得无故顶撞工作人员,被查处违纪行为,需及时向辅导员、班长报备

进入教学区、办公区,学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不能穿背心短裤、拖鞋,一经发现在内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特殊天气(台风、暴雨、狂风)时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安排。

第三章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电炊具、大功率电器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热毯、饮水机、洗衣机、冰箱等及未经批准使用的电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离开宿舍前必须检查并断开各种电源插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以及其他种类火源。

第二十七条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以及放射性危险物品。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学生园区宿舍区域为电动车(含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及其可拆卸电池充电,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为电动车(含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充电。

第二十九条 女生宿舍男不得擅自进入,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条 住宿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宿舍区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未经许可宿舍楼内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

三十一条 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以及现金、存折等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窃等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学工部、物业管理中心)以及本楼管理人员帮助查找。

第四章 宿舍长职责

第三十二条 宿舍长为主,宿舍成员为辅,制定好属于自己宿舍的舍规,还应包括值日安排表,舍费管理制度,有想法的宿舍还可以制定舍名、舍标、舍歌。

第三十三条 按时召开宿舍会议,向本室成员传达班委会、宿舍长联席会议精神、落实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争取每学期召开两次正式的宿舍会议,邀请辅导员、班主任、其他宿舍长旁听,并在会后整理好会议内容,并且存档。

第三十五条 建立宿舍值日制度,宿舍长全面负责本宿舍管理工作,建立轮流值日制度,搞好日常卫生。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轮到值日的宿舍及个人要按要求把宿舍打扫干净,未达到要求的宿舍长要负责令其限时改正。

第三十七条 周天到周四晚上做到23:30准时熄灯,就寝时宿舍长一定要检查本室同学到位情况,凡晚回或未归同学应及时向晚点名人员汇报。

第三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每月最后一个周五晚上会有学生会学促部的干部到各个宿舍查寝,主要检查违规电器、私拉电线、内务整体情况。宿舍长应在下午离开宿舍时提醒宿舍成员做好工作。

第三十九条 经常向辅导员汇报宿舍成员新动向,便于老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大胆工作,树立为宿舍服务的思想,为争创“文明宿舍”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第四十条 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争创“文明宿舍”、争做“优秀宿舍长”。

第五章 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

第四十一条 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齐被子必须折叠整齐床单无褶皱被子摆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统一床上不摆放其他衣物等。 
第四十二条 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划一其他用品布局合理不摆放其他杂物。 
第四十三条 保持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干净明亮;无水迹痰迹等。 
第四十四条 摆放位置恰当;摆放统一、整洁,无异味。 
第四十五条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异味的产生;杜绝蝇、蚊等虫子;注意个人卫生。 
第四十六条 墙壁无乱贴乱画;保持墙壁洁白;墙壁装饰物要有整体美感;提倡个人或宿舍特色。 
第四十七条 玻璃洁净明亮;粘贴的装饰物具有美感且不影响室内光线;窗弦上无灰尘;窗帘整洁。 
第四十八条 窗台不摆放鞋类、饮料瓶等杂物;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花草、花盆摆放位置合适,具有美感无水迹、痰迹等。 

第四十九条 定期清理水槽,无垃圾、毛发、青苔等。
第五十条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合理
第五十一条 不使用蜡烛等明火和违规电器,保证宿舍安全;垃圾箱摆放位置恰当,保持垃圾箱的清洁;爱护同学个人财物和公共财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布置,美观大方。 
第五十二条 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宿舍间和睦相处;宿舍成员共同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有本宿舍独特的宿舍文化;对待来客礼貌大方,热情接待。

第六章 学生宿舍常规检查

第五十四条 原则上每月最后一个周五19002100进行宿舍常规检查。如遇假期、特殊情况则顺延一周园区专项整顿期间则以院系通知为准。要求保证每学期进行四次的宿舍检查。

第五十五条 宿舍检查主要由建筑学系学生会督导部成员执行该项工作,如遇人手不足的情况可从其他组织抽调人手,其他组织需大力配合。

第五十六条 宿舍常规检查需严格按照评分细则执行,每月评出10%的最优宿舍和5%的最差宿舍,结果将作为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的评比依据

第五十七条 在检查期间,各个宿舍必须有至少一人留守,否则记为0分。各宿舍需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五十八条 对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无故拒不开门接受各项检查;或刁难、谩骂、无理取闹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μ值0.5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扣μ值1此次检查成绩归零。

第五十九条 转专业宿舍和二人间中个人项目(如书桌、床铺等)以该宿舍建筑学院学生的平均分作为空余床位的分值。

第六十条 宿舍检查成绩于三个工作日内在系网进行公示

第六十一条 每月最优宿舍每人加0.2μ每月最差宿舍每人扣0.1μ

第六十二条 学校检查要求若与本方法不同,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第六十三条 宿舍常规检查人员需经过系统的培训,严格遵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院园区宿舍检查操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 评分细则:

1室内(46分)

1地面:地面清洁(5分)地面物品摆放整齐(5分)

2桌面: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2*4

3书架:书架物品摆放整齐(2*4

4床铺:被子,枕头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整齐(3*4

5墙面:墙面清洁(5分)

6空气:空气清新,无异味(3

2阳台(24分)

1地面:地面清洁(5分)地面物品摆放整齐(5分)

2石台:大理石台上物品摆放有序(5分)

3镜子:镜面清洁(4分)

4水槽:水槽清洁(5分)

3门窗(10分)

1铁门:铁门干净(2分)

2阳台门:阳台门及其玻璃干净(3

3窗户:窗户玻璃干净(2分)

4窗台:窗台(内外两侧)干净且物品摆放整齐(3分)

4)违规电器(一件扣5分)

5)私拉电线(一个扣5

(6)容留宠物(一只扣5分)

7墙体文化设计良好、整体布置美观大方(10

8合作态度(10

第七章 晚归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基于建筑学院特殊的学科背景和专业学习特点,我们采取晚归登记制度。暨建筑学院既有专业的学生因为设计课、美术课或实训实践教学环节的原因,需要在教室或实验室进行相关学习的,不能在学校规定的园区开放时间(6:00~23:30)内返回宿舍的,需要进行登记。原则上要求建筑学院学生按照学校的规定及时回宿舍,如非必要不要晚归。

第六十六条 在主五一楼和人文A四楼设有人脸识别考勤机,所有建筑学院学生因在专业教室学习而在23:30前无法及时回到宿舍的必须进行人脸信息采集登记。

第六十七条 学生须在入学后及时通过钉钉录入人脸信息,并保证登记信息真实、有效。

第六十八条 结合学校最新的晚归处理意见,一个统计周期内,建筑学院的学生登记晚归超过5次及以上的,予以院内批评教育,并撰写情况说明;登记晚归超过10次及以上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连续两个统计期内,均被查处登记晚归超过1/3次及以上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均被查处登记晚归超过2/3次及以上的,予以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将交予学工部从重处理。

第七十条 一个统计周期内,存在非正当理由晚归行为的,暨晚归登记数据与门禁数据不匹配次数超过1/3次及以上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超过2/3次及以上的,予以警告处分。

第七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晚归登记设备,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并需照价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条例拥有最终解释权。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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